交部擬下修自由貿易港區出入許可效期為3年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二月卅一日臺北報導】交通部12月30日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草案,配合商港規定與實務狀況,擬將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效期從5年調整為3年,並針對遺失、補發、註銷等規定細節修正。
航政司官員說明,因應空港等需求將車牌辨識等規範納入修正草案,另外考量到海港與商港重疊,而目前商港入出許可或通行證效期修正,以及出入人員實務狀況(申請後使用率低、職員離職),因此同步將自由貿易港區入出許可或通行證效期下修為3年,未來也會定期確認實際使用狀況。
官員也說明,因自由貿易港區主要作為加工出口,港區內較多為存放、拆分、簡單包裝、轉口等簡單加工,較複雜製造加工則為個別申請委託區外處理;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港區內的事業僱用移工人數上限為員工總數4成。
此次修正草案也針對遺失證件者增訂通報義務、遺失3次以上暫不予許可補發(1-3個月),也針對重大違規樣態(冒用、偽造、變造、其他違法影響管理運作或安全維護等),增訂廢止並註銷入出許可,並且1-6個月內不予許可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