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娜絲等重創農業 勞保局:農民勞保天數限制放寬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28日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指出,符合公告資格並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民,自114年7月5日丹娜絲颱風侵襲日算起,在未來2年內再從事非農業工作時,可不受「勞農重複加保每年不得超過180日」的限制。
因應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重創中南部農業,農業部於114年10月15日公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所定適用之嚴重天然災害名稱、地區、長期作物、農業設施及2年內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天數限制之起始日」。
勞保局農民保險組長溫秀珠說明,依規定,加入農民健康保險的農民若在農暇從事非農業勞務並再參加勞工保險,每年加保日數不得超過180日。但若農地上的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長時間復耕或修復,且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確認者,則在2年復耕復建期間,農民得以不受180日限制而重複加入勞保。
此次公告適用的地區,包括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與臺東縣;長期作物以果樹為主,農業設施則涵蓋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舍及畜禽舍。受災農民因作物受損或設施待修復,短期內難以恢復收入,如需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在114年7月5日至116年7月4日這兩年期間,均可免除勞保加保天數限制。
溫秀珠提醒,平時會定期比對加保資料,若農民再參加勞保的日數達89日,將由勞保局發函通知農會轉知當事人留意;而本次符合公告條件者,若希望適用2年免受180日限制,須填具意願書並檢附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證明,由投保農會審認後通知勞保局,即可取得保障。意願書可於農業部網站下載(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