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影響發薪日 勞動部籲雇主上班日加緊處理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四日臺北報導】山陀兒颱風來襲,部分縣市連放好幾天颱風假,由於不少企業會在當月5日發放上個月薪資,但因颱風影響會計作帳與匯款時程,勞工恐無法如期拿到薪資,資方未如期發放薪資恐違法;勞動部指出,這次山陀兒颱風襲台情況特殊,若來不及按期發放薪資,籲雇主在恢復工作日時,應盡速發放薪資。
另外,勞動部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此次天災造成的情況較特殊,工資延後發放很難歸責於雇主,呼籲雇主恢復正常上班時加緊處理,儘速發放勞工的工資,以免影響勞工生活;至於颱風假是否給付薪資,則是依勞雇雙方協議,他強調勞工因颱風假放不到班,雇主不可有不利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