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違反就服法 113年首季罰鍰913件 自僱外國人勿給他人使用 違者重罰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七月五日臺北報導】根據113年第一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有913件,其中,「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的違法件數有10件之多,較前二年全年違法件數都高;據悉,地方政府在查察時發現雇主聘該外國人自始就是為他人工作,並不是偶發至他人處,就會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處分。
根據統計,113年1月至3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913件,較去年同期853件、增加60件,另廢止聘僱28件、較去年同期45件、減少17件。
雇主違法首因非法聘僱外國人
113年第一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360件、較去年同期332件,增加28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13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189件、較去年同期123件、增加66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23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
定,「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68件、較去年同期72件,減少4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
第四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32件,較去年同期73件、大幅減少41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未安排健檢或未函報結果 違法件數降
第五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30件、較去年同期40件、減少10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件。
第六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10件、較去年同期0件,增加10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件。
第七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8件,較去年同期10件、減少2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