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修法初審通過 估8千多建物受惠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九月三十日臺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0日審查「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原建築容積獎勵適用對象,預估將有8千多棟建物受惠,朝野對此一致表示同意,通過初審。
內政部表示,考量到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多為921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
為維護民眾居住安全、利於更新整合,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依現行都更條例65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可以視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積獎勵,並設有上限。
此次修法針對其中第2項第1款,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放寬為「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預估修法完成後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的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