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業再爆爭議 外籍船員遭長期欠薪 要求償還並負損害賠償 全面制度改革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八月七日臺北報導】父親節前夕,10名遠洋漁船銪富號的外籍漁工8月7日召開記者會,痛訴在惡劣的環境下連續出海長達15個月,卻沒有拿到任何薪資,不僅陷入生活困頓,甚至家人生病也無力救治而遺憾離世。包含台灣人權促進會在內多個民間團體一致要求,雇主不僅應償還被惡意積欠的薪水,也應對造成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政府須針對終止強迫勞動和苛扣工資提出具體作為,確保漁工Wi-Fi使用權,全面進行制度改革。
漁業署協調 8/9前須結清薪資
農業部漁業署回應,7月22日對銪富號實施勞動權益檢查,發現疑似有9名外籍船員遭欠薪長達11至15個月不等,於8月2日發函漁船經營者限期給付。8月6日邀集經營者及仲介機構協調進展,獲業者允諾於8月9日前與船員結清薪資;若逾期未完成,將以仲介機構保證金抵償。
3名印尼籍漁工代表提到,原本說好僅出海6個月,實際時間卻長達15個月,且未拿到薪資,身分證件及合約也都被沒收,還必須以借款方式支應生活所需,導致債務不斷擴大。船上也缺乏食物及乾淨的飲水,讓他們必須靠泡麵、甚至魚餌果腹。
欠薪達250萬元 Wi-Fi普及率低
台權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外籍船員遭積欠薪資高達80,850美元,折合新臺幣約250萬6,350元,甚至被告知必須再返回海上執行其他的工作,才能原本應有的報酬。他強調,政府官員宣稱「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和勞動檢查將有效預防違反臺灣法律的行為,但從銪富號的事件就可看出事實並非如此。
施逸翔也說,臺灣遠洋漁業規模為全球第二大,外籍船員人數高達2萬2千名,然而1,100艘遠洋漁船中,僅有81艘有裝設Wi-Fi且有提供漁工使用,比例連一成都不到。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督導李正新指出,欠薪是移工最常面對的勞僱問題,樣態包括延遲給付、巧立名目苛扣、強迫儲蓄,但公部門多採柔性勸導,僅有重大違規才可能取消牌照,企業只要換個登記人或申請新牌照,一樣可以繼續經營,嚇阻力道有限。
李正新補充,無論本、外籍勞工,因資方未履行合約規定按時給付薪資,導致積欠薪資而成為債務人,在《民法》中第233條明定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因此資方應當負起積欠勞工薪資後,依法給付延遲利息,並對於勞工因為遭欠薪所產生的損害負起賠償責任,而不只是單單協商後歸還薪資。他也建議政府參考歐美,建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以被害人利益為核心,讓漁工人權保障更貼近實際。
立委促強化勞檢 保障被害人
立委沈伯洋也表示,美國國務院今年6月公佈的全球防制人口販運報告就點出,遠洋漁工的勞權保障仍有不少改進空間,此次銪富漁船案件,凸顯出船員欠缺有效聯繫管道等問題。他要求漁業署強化勞動檢查能量,擴大勞檢範圍,確保所有船員使用Wi-Fi的權利,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除應協助取回應有的薪資報酬及違約補償外,也應依新修正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給予被害者充分保護,追究違法者相關責任,透過刑事究責杜絕類似侵權行為。
漁業署統計,自111年10月起至113年7月止,已在國內、外港口累計檢查達1,364艘次,對於所發現具體違規個案均依法查處,有涉及人口販運等刑事不法個案,亦移送檢察機關偵辦。除檢查機制外,並有船員多元申訴管道,與關懷船員團體合作,接受相關申訴案件。
違法最高罰25萬元並收回證照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已明文規範經營者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的勞務契約內容、最低工資、薪資給付方式及相關保障,違反規定將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第3項規定,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收回經營者之漁業證照一年以下。
漁業署表示,本次的銪富號確實是近期發現的少數個案,將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打擊侵害船員權益行為。對於船上通訊設備取用權,該署指出,雖因海上通訊成本高,但除提高補助遠洋漁船將通訊設備提供船員使用,日前亦邀集產業團體與關心外籍船員權益等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遠洋漁船通訊設備使用指引草案,期許更多遠洋漁船經營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