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雙法草案 加重非法棄置處分 擬規範營建工程 採用一定比率再生料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4月9日報導】由環境部所提《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4月9日經行政院會通過。修法重點包括導入科技執法,掌握廢棄物流向,提前啟動債權保全,並加重非法清理刑責。此外,訂定產品及營建工程綠色設計原則,需使用一定比率再生料,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環境物質。
環境部指出,面對日益嚴重的非法棄置、資源耗竭以及國際綠色供應鏈標準的挑戰,透過修法推動管理機制轉型,廢棄物治理將由傳統末端處理,全面轉向以資源永續與全生命週期管理為核心的循環經濟制度,做為落實「2050淨零轉型」中「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的法制基石。
光電、風機等新興廢棄物納管
此次修法「棍子與胡蘿蔔」並行,《廢棄物清理法》加強管制、嚴懲不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促進循環設計、扶植循環產業,引導產業由線性經濟轉向循環經濟模式。
《廢清法》修正重點,包括導入電子圍籬科技執法,明定主管機關得裝設監視攝錄系統及利用其他科技工具,蒐集、掌握廢棄物流向資料。加重環境損害刑責至7年,如棄置於生態、環境敏感地區內,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新興廢棄物如太陽光電模組、風機葉片納入管理,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負擔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以及應回收廢棄物擴及至事業廢棄物。同時修法整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權責,解決過去十個部會管理不一致的情形,從產源到最終使用者建立全程流向追蹤與產品認證機制。
明定優先採購原則 強化誘因
《循環法》則在於擴大管理範疇至產品全生命週期,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納入資源循環管理。修法重點包括訂定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且每5年檢討。導入綠色設計,環境部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從設計時就採行單一材質、易拆解或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再生料。此外,可指定業者以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採禁限用等源頭減量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的依賴。
另外,公部門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或服務,並獎勵民間採購。為鼓勵產業轉型循環經濟,將給予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獎勵或補助,投資資源循環措施,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強化產業投入誘因。
環境部表示,後續將配合立法院審議進程,持續與各部會、地方政府、產業團體溝通,推動相關子法研擬與制度銜接,逐步由「廢棄物管理」邁向「資源管理」的治理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