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8成薪引爭議 許銘春:薪資打折不宜入法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十三日臺北報導】近期有立委提案將試用期法制化,引起各界爭論,勞動部表示,勞工在試用期並未被排除於勞基法,也不宜將薪資打折明確入法。
立委牛煦庭近日提案修改《勞動基準法》將試用期法制化,包含明確試用期期間、轉正標準、試用期間薪資不得低於應聘薪資8成等主張,引發各界爭論。13日衛環委員會,立委涂權吉質詢時以草案內容詢問勞動部,勞基法是否禁止試用期?規定適用期薪資為應聘薪資8成,是否仍需高於最低工資?立委牛煦庭提出相同疑問,並表示他已取消草案中8成薪的條文,但指出已有勞資雙方因試用期約定發生糾紛,他希望勞動部了解並提出修法建議。
許銘春回應,勞基法沒有試用期相關條文,勞動部尊重勞雇雙方合意、優於勞基法的約定,但勞基法對勞工保障沒有區別;她強調任何勞工的薪資都必須高於基本工資,也認為不宜明訂薪資打折的條文,可能變相鼓勵雇主未依勞工專業能力給予薪資,修法需考慮保障勞工權益,再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