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災後重建核定受災戶住宅補貼 提供重建(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0月13日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邀請內政部長、原民會主委等單位就「堰塞湖監測、災害預警通報、疏散機制及災後復原重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針對災後復原重建,內政部說明政院已核定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預計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千5百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千戶。
針對受災戶相關住宅協助,內政部書面報告中說明,政院災後慰助服務站從7日起開設,一站式服務協助民眾辦理相關慰助申請,內政部進駐提供服務,恢復災民補發身分證、健保卡、金融帳號等生活所需功能。
預估修繕3千戶 重建購2千5百戶
國土署也派員接受民眾諮詢及受理申請慰助金、租金補貼、建築物安全鑑定等相關措施;截至10月12日12時止,國土署受理家園復原慰助金 1,518 件,租金補貼64 件;另受理房屋結構安全評估共計 80 件(含原民會通報36件),已評估26件,3件需辦理結構修繕或補強,4件因木構架腐朽嚴重建議拆除,14 件無結構安全疑慮,5 件非結構受損(門窗)。
針對家園復原慰助金部分,內政部造冊提供衛福部,2部會進駐災區核對名冊,並由衛福部後續續依社會救助法第2條匯款發放10萬元慰助金。
報告也彙整政府協助居住、後續復原重建項目,包括觀光署協助短期旅宿;租金補貼實際居住3人以內每月9千元,每多1人多2千元,以1萬9千元為上限,最長可補貼1年,可向政院東部服務中心或國土署申請,審核後按月核發。
租屋媒合部分,媒合費論件補助,每件最高1.5個月租金金額,由不動產經紀業者檢具證明,向內政部申請。貸款利息補貼分兩類,重建(購)每戶貸款最高350萬元,償還20年,寬限5年;若為修繕,每戶貸款最高150萬元,償還15年,寬限3年。
災民持公所開立的受災證明,向金融機構提出申請,由金融機構審核後承貸。預估修繕3千戶,重建(購)2千5百戶。
持續協助評估房屋災損狀況
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明,一站式服務針對1,837戶災民(光復鄉7村),已經有1,518戶完成申請登記,修繕家園每戶可獲得35萬元,可以清掃家屋恢復正常生活,對於非常嚴重(佛祖街一帶)共89戶,也調查異(原)地重建需求,若有需要會再協調幫忙(目前中繼屋需求約40戶)。
針對立委關注災民身分、家園災損、弱勢族群狀況,原民會表示1,837戶中有1,772戶為原民身分,低收入戶232戶,中低收入戶212戶,針對房屋結構損壞狀況還需要做安全評估,目前掌握49戶無法返家,仍安置在民宿,更詳細狀況待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