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適逢例休假 雇主應依規定補假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5月26日報導】端午節將至,因今年佳節落在5月31日(週六),南投縣政府提醒,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星期日則是次一個上班日補假,因此5月30日須依規定放假一日。採排休制者,國定假日或休假日期可能不一,可經勞工同意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明確排出調移的休假日讓勞工了解,避免產生爭議。
社會及勞動局長林志忠提醒,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果當天遇到員工原本的休息日、例假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則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包含受勞基法保障的移工都適用。
補休時間無強制規範 由勞雇雙方協議
另外,補休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要休完,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補假日期。另外如原本訂好的補假日無法讓員工休息仍要上班,依法要用「國定假日加班」情況計算,需加倍給薪。
國定假日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前2個小時加班費以1.34倍計算,後2個小時以1.67倍計算。休息日出勤,前2小時加班費為1.34倍;第3至8小時以1.67倍計算。第9至12小時以2.67倍計算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