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 提高非法旅宿業相關罰鍰上限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立院交通委員會18日審查《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包括提高未合法登記營業者相關罰鍰上限,有立委建議應避免因為提高處罰而扼殺民眾轉型合法化的意願,委員會最終初審通過相關條文,但民宿部分則予以微調。
立委伍麗華在質詢時表示,她贊同觀光旅館等罰則提高一點,但偏鄉業者要走合法化困難,行政罰的裁量應該要有所控制,避免處罰的負擔扼殺業者合法化意願。
經討論後委員會通過第54條觀光旅宿、旅行業檢查不合格屆期未改善,加重處罰上限到30萬元;第55條第4項未依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旅宿、旅行等業務者,罰鍰上限提高到200萬元(民宿上限100萬元);第55-1條未領取營業執照而廣告的罰鍰提高為1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等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