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司法、商業登記法 須參加勞權講習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2月9日報導】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商業登記法》和《公司法》修正案,未來商業於申請設立登記後、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並且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其資訊網站註記公司參加勞動講習的情形,修正條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公司於申請設立登記後,應參加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勞動權益講習。為維持講習品質,及協助提升雇主勞動權益之法遵意識,其講習之對象、內容、實施方式、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