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資源循環推動法》 導入綠色設計、延伸生產者責任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6月2日報導】立法院2日三讀通過「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並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法後將產品從設計到再利用的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可指定產品和營建工程遵行綠色設計原則,同時也新增產品資訊揭露制度,可強化要求業者揭露循環資訊,甚至建立數位識別碼,增進循環利用效率。並鼓勵民建投入循環採購與技術創新,在實驗範圍內降低法規管制。
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使用再生料
面對氣候變遷、資源仰賴進口及國際供應鏈重組等趨勢,各國積極推動循環經濟轉型因應。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生產、消費、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並設立跨部會「資源循環推動會」,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
此外,本次修法亦導入綠色設計制度,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同時,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減少使用、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
環境部說明,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耐用性、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帶動永續消費市場。
強化製造、進口業者資訊揭露責任
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修法也新增「創新實驗沙盒」制度,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協助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
針對導入綠色設計,三讀條文指出,為提升產品與營建工程永續性、資源使用效率及延長使用壽命,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項目除了規範材質、再生料,也包括要求營建工程源頭現場分類減少廢棄物。環境部未來納管一定規模的營建工程,規劃設計與施工,就必須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
受限制成分必須定期提報產量
針對禁限用規範部分,三讀條文也規範,若有過度耗用能資源、含有長期不易腐化成分、含有害物質、回收困難或干擾回收體系、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的物品或包裝、容器,中央主管機關可加以禁止或限制,製造、輸入、販賣或使用業者必須定期提報營業量、生產量、進口量或銷售量等資料給環境部備查。
針對產品資訊揭露,三讀條文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其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應依公告所定期限、方式揭露及標示規定的資訊,除了提供再生料使用比例、回收方式等資訊外,也納入識別碼規範,使用具唯一產品識別碼者,必須提供動態流向追溯與品質驗證資訊。
給予投資業者優先融資與信用保證
創新實驗沙盒的相關三讀條文,則明訂風險、範文、規模等審查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在核准實驗期間排除適用資源循環推動法、廢清法有關許可事項的規範之前,應會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並且在核准創新計劃或有變動時公開揭露。
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金融機構及信用保證機構,針對事業投資於本法資源循環各項措施,優先給予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
罰則部分,應符合綠色設計規定的產品若違規,可處6千元到30萬元罰鍰,不過包含綠色設計制、罰則相關條文給予2年緩衝期,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