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王鴻薇提案放寬外籍幫傭雇主資格 減緩罕病童及有兩名4歲以下幼兒家庭壓力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三月八日臺北報導】為因應臺灣托育資源不足,以及罕病兒家庭的照顧需求,立委王鴻薇提案修改家庭幫傭雇主資格,下修點數門檻、放寬至有兩名4歲以下幼兒及6歲以下罕病兒家庭皆可聘僱家庭幫傭。
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之我國雇主資格,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家中必須有3名以上6歲以下的子女,或者有4名以上12歲以下的子女且其中2名為6歲以下,又或者家中有長者和幼兒案照規定累計達16點,這三種情況才能申請家庭幫傭。
立委王鴻薇指出,目前臺灣的家庭型態以小家庭居多,且公托資源使用已經飽和,在人口稠密的都市地區要找到托育資源就更加困難,這將導致社會問題、加劇少子化。此外,依據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今年一月罕病通報人數超過兩萬,罕病兒家庭也需要資源分攤其沉重負擔。
王鴻薇於本周三(3/6)的衛環委員會提案,建議勞動部放寬審查標準,修正相關規定為:(一)家中有1名6歲以下輕度或中度罕病兒童。(二)家中有2名4歲以下兒童。(三)下修16點點數門檻。
但立委林淑芬提出反對意見,她表示支持開放輕度和中度罕病兒家庭,但是不贊成開放4歲以下兒童家庭。她指出鬆綁這部分的外籍幫傭門檻可能導致替代國人工作,而非作為補充性人力,現有家事服務、到府保母和托育產業人員的工作權可能會因此受到衝擊,悖離專業化與證照化的方向。因提案委員未出席,故該案暫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