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轉換中階 雇主應依法提撥舊制勞退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十八日臺北報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自2022年4月底上路實施,移工符合一定薪資及技術條件,可由雇主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提醒,聘有中階人力的雇主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如尚未開設勞退專戶,應儘速向地方政府辦理專戶開立及監督委員會的成立,避免違規。
勞青處長張世忠表示,中階技術人力因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的受僱外國人,如尚未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而非屬勞退新制的強制提繳對象,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制度,也就是勞退舊制。
張世忠特別提醒事業單位,當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時,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撥薪資總額的2%至15%的勞退準備金,並存儲於專戶,在估算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退休金所需數額時,亦須將中階人力納入計算範圍,才符合勞動基準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