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子法釋疑 環部預告提供減量目標計算功能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九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環境部16日舉行碳費三子法法規說明會,除向產業與各界詳細說明法規意涵、計算範例,也預告10月將提供計畫範本、目標計算功能,也表示非本階段碳費徵收對象也可提自願減量計畫,再下一階段可作為抵扣。
環境部說明,開徵對象可以國內的自願減量、抵換專案等抵扣排放量最高10%,國外減量額度最高5%,且需要經過環境部認定,因此若欲購買國外扣減額度的單位也需注意。
企業若訂定自主減量計畫可依優惠費率徵收碳費,計畫需設定目標年(2023年)與每年指定目標,並須每年核定,核定重點為措施與實際排放量,若未達標該年度需追繳差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則會被廢止計畫,該年度及其後皆改為一般費率。
根據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有5大減量措施:轉換低碳燃料、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製程改善、負排放技術。同一法人的不同工廠可共提減量計畫,但碳費計算和徵收仍以個別廠房、登記邊界計算。
企業有兩種指定目標計算方式可選擇,較嚴格的行業指定目標但費率較優惠,按國內產業情況計算的目標費率較高,計算基準年也不同。若減量成效佳,徵收對象可由較轉換較嚴格的目標與費率,反之則否,各年度目標可視計畫期程訂定。
至於目前排放量未達到2.5萬噸的業者,雖然尚非碳費徵收對象,但可以提自願減量計畫,未來可以做碳費抵扣或賣給徵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