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特登工廠案件多 勞動部放寬調派許可期限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四月二日臺北報導】經由經濟部反映業者意見,勞動部放寬調派規定,針對同一雇主合法工廠所聘從事製造業移工,申請變更工作場所至已向地方政府提報改善計畫尚未核定的工廠(申請特登工廠資格中),其消防安檢須符合規定者,調派許可期限寬限至114年3月19日。
近期有製造業者反映,已按規定時限(112年3月20日)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計畫,但因申請案件數量大,截至113年3月19前,地方政府仍未審查完成,業者擔憂調派期限到期後,將影響工廠運作。
勞動部發函說明,考量各地方政府審查工廠改善計畫取決於地方政府審查人力和效率,確實需要處理作業時間,若未能於113年3月19日前審查通過,並非業者的責任,因此同意輔導改善計畫尚未經地方政府核定,且符合消防安全檢查合格之雇主,得依調派基準規定,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雇主重新申請或新申請調派移工案,需檢附地方政府開具受理工廠改善計畫的證明文件,及開具符合消防標準之核准文件,或由消防設備師簽證確認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標準,且經消防專技人員開立合格檢修申報書之地點,從事製造工作,調派許可期限不得逾1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