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邀工商團體討論資源循環雙法草案 業者建議考量實務狀況籲勿重複課徵費用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6月30日報導】環境部30召開「資源循環雙法修正草案研商會」,邀集工商團體提供修法意見,包含石化產業、鋼鐵產業都分別對事業廢棄物自行再利用、額外課費等議題提出建議;環境部7月8日針對回收、清除和處理業也會再召開公開研商會,未及在會議中表達的意見也能再透過書面提出。
環境部日前預告修正《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環境部說明前者的修正重點包括訂定綠色設計準則、規範產品及工程使用一定比率再生粒(材)料、循環產品數位追蹤等;後者則包含將再利用事權統一、強化過程控管、將新興廢棄物納管等。
循環署:母法訂定普遍、原則性規範
針對修法草案內容,台灣區石油化學同業公會建議,針對事業廢棄物由事業自行再利用的方式,將實務上送回原製程作為燃料和添加物的情況納入。石油商業同業公會,則針對資源循環推動法有關使用再生材料的規範提出意見,指出需考量特殊產品只能採用原生材料。
鋼鐵公會則指出目前廢棄物清除處理的收費,已經包含後端推廣和使用等費用;不使用再生用料未必是價格問題,而是包括產品規範、信心不足等因素,若再徵收費用補貼給再利用業者,未必有幫助。目前已有多項與廢棄物管理有關的收費,也影響業者國際競爭力,因此建議刪除相關收費條文。
資源循環署副署長林健三說明,廢清法、資循法作為母法訂定原則性規範,細節或特殊性的情況,仍需要再訂定子法釐清;包含產品和營建工程一定比例採用再生粒(材)料、採用綠色設計準則等,需要考量哪些產品列入、是否適合添加、並顧及使用端需求,綜合考量後再逐步公告,也會徵詢各界意見。
為強化控管再利用過程 非全面收費
環境部也說明,目前規劃一定比例採用再生料的產品參考歐盟Eco-design如電池、筆電、塑膠容器等,此外也會先採取自願性方式,強制性規範會延後2年上路,主要也是要接軌歐盟規範。
至於廢清法增訂確保再利用產品後續使用的規範,環境部說明,主要是為了確保再利用產品生產有符合標準、避免不肖廠商隨意製造產品甚至棄置。因此增訂相關規範,希望透過向廢棄物產源事業收取清除處理費、強化產源事業對下游廠商的監督、補助使用端,來強化對再利用過程的控管,非全面收費、也不會重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