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加嚴廢水管制 屠宰、製革業等都納入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八月廿八日臺北報導】環境部27日預告修正「放流水標準」草案,在事業廢水氨氮部分增列製革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等5類事業納入管制;並針對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增訂總磷管制;也加嚴金屬相關產業廢水銅管制限值,估計影響3,711家事業單位。
水質保護司王嶽斌說明,自2011年起放流水標準已增訂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等13類對象的事業廢水進行氨氮管制,本次修正再增加製革業(濕藍皮製成成品皮者)、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屠宰業、肉品市場以及醫院等納入管制,排放廢水含氨氮量須符合環境部標準。
另外目前磷物質管制主要針對水庫等停滯水域,參酌國外管制情況,並且考量到磷為營養源、也是有限的礦物質,可設法利用循環,因此針對排放濃度高、有循環使用可能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對象,增訂總磷(有機+無機)管制。
另外針對目前放流水標準的銅管制,除原先較具規模與技術性的金屬相關產業、工業區、石油化學專業區標準加嚴,也將較小規模的金屬相關業者納入管制,但管制限額較低。
王嶽斌說明,可能涉及的事業單位約3,711家,但部分廠商都已有源頭管制或技術已符合標準,或地方縣市已有更嚴格規定,故本次修正衝擊不大,預計於2027年施行,2029年則會有第二階段標準加嚴,廠商需要注意優化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