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趕國土計畫上路前變更 案件爆量 國土署:受理期尊重地方 部分可沿用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7日召開「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步審查會議,邀請地方縣市政府派代表陳述意見,除希望配套子法盡快公告、地方也希望轉軌機制明確化,內政部表示使用管制規則已完成內部審議,新制上路後已取得開發許可、環評水保等情況可沿用或續行。
配套子法未完備 第一線解釋有困難
按照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明年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後,現行區域計畫法就不再適用,因民間仍有不少意見,近期朝野立委提案再延後上路。立院內政委員會初次審查相關草案,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陳述推動新制遇到的困難。
目前已有14個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其餘新北市、苗栗縣、彰化縣、臺東縣預計今年底送內政部審議,桃園市則因計畫檢討研商,預計盡快連同功能分區圖報送內政部。南投縣、臺中市、雲林縣則提出疑問,未允諾提交期程。
現有零散工廠反映進退兩難
而各地方政府主要提出的共通意見包括,相關配套子法尚未完備,面對民眾關心新制上路後的權益有何影響不易說明清楚,如新竹縣代表指出當地工廠建設零散,未來若不能擴廠無利可圖,退縮改變其他用途,建蔽率又有大量限縮,民眾進退兩難。
程序進行中案件 望有明確轉軌機制
桃園市代表則指出,民眾擔憂新制上路後無法對接目前區域計畫法下的10種分類、18種用地,擔憂不知道如何使用。此外由於擔憂新制限縮土地利用,不少地方縣市都面臨現行區域計畫法下爆量的變更編定或更正編定案件,甚至癱瘓相關局處,希望未來新制上路後對於正在程序中的申請案件如何處理,有明確的轉軌機制。
國土署長吳欣修回覆,23項配套子法已完成15項,各界關注的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也已由內政部法規會通過,預計年底前全部發布。針對民眾趕在新制上路前提出的土地變更、更正等案件的受理期程,尊重各地方縣市政府的決定。
吳欣修:子法年底完成 取得許可續行
至於上路後進行中的案件是否可續行或沿用,吳欣修說明,若已取得開發許可案件可續行,尚未取得開發許可但取得相關條件(如環評、水保),則可以沿用。若是興辦事業已核准,使用地尚未完成變更的情況,仍可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