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保障不足 教團籲立專法 全學年實習生 實習時數約165天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十三日臺北報導】立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13日召開「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近年產學專班曾發生外籍學生淪學工、遭遇工安事故等情況,教育團體認為大專院校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設立專法,以保障實習生權益。
曾任三所大學校長,現為靜宜大學監察人的陳振貴在公聽會中指出,近年為因應少子化,政府先後推出僑生產攜專班、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但因有仲介涉入宣傳不實,導致部分學生淪為學工。
前校長透露仲介以代辦或教學包裝
陳振貴坦言,他過去到越南招生時,接待他的就是仲介,但名義上包裝成留學代辦或華語補習班;他建議各校招生要親自到新南向國家招生,跟學生直接面試,才能永續經營。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則指出,目前產學合作依循的《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缺乏對校外實習的具體職安衛規範,實習生的身分定位也模糊不清,處於灰色地帶;辦法也缺乏監督機制,學校既缺乏相關能力,也難以對合作廠商實施勞檢。
若以110至111學年度來看,全學年實習人次達4萬6,337人次,實習時數平均1,320小時,以每日工時8小時換算,則一年有165個工作天,數字龐大,也使學生暴露在勞動剝削和安全風險中。
現行規範無法律位階 無職安保障
因此國教盟呼籲教育部盡快溝通、設立專法,修法重點包括明確實習權益、強化職安和職災補償、規範有關勞退等保護機制、明確學校以外的申訴和監督機制,並且要給予境外實習生特殊保障。
教育部次長葉丙成表示,教育部重視實習生權益保障,在專法上會完成立法前,會督促學校妥善規劃並保障學生權益,也以商業保險保障實習過程的職災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