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規預防熱危害 雇主最高罰30萬 戶外達熱危害最高風險 應設降溫設備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八月一日臺北報導】勞動部職安署1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事業單位針對高危險作業加強防護作為,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等。如未依規定辦理,最高可開罰到30萬元。
此次修正針對戶外作業高溫熱危害部分,增列要求雇主在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遮陽及可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如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休息場所(如冷氣、風扇等可增加散熱或降溫效果設備),同時應提供充足飲水。
營建機械應設制動系統、警報
針對機械設備操作部分,針對勞工捲入滾軋機預防設備,納入可使機器緊急停止的防護桿等。
而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撞擊災害,增列應設置制動裝置並維持運作;避免人員誤闖作業區,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報裝置,或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的警示設備。
工廠鋼構屋頂因需定期維護修繕,為保護勞工於屋頂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增訂於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堅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緩衝期規定,適用明年取得建照或實際興建工廠。
明年工廠鋼構屋頂施工需建防護
修正的規定也要求金屬加熱熔融、熔鑄設備的冷卻系統應設監測及警報裝置,
降低爆炸灼傷、燙傷風險。為避免高空工作車人員墜落等危險,也新訂要求需配戴合規的安全帽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
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提醒,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未設置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可處新臺幣3到30萬元罰鍰。
勞檢機構近期將加強宣導,也持續實施高溫熱危害預防專案勞檢,若熱危害風險達表定最高第4等級,而事業單位未確實依規定辦理,重大違規情形將直接開罰,無改善寬限期,提醒雇主共同對抗嚴峻高溫,減少熱危害職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