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加碼五成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6年6月25日報導】因應「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的18項家庭支持措施,繼《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後,行政院會6月25日進一步通過《所得稅法》,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以114年每人10萬1,000元計算,將提高至15萬1,500元,並追溯至115年1月,明年報稅時即可適用,以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
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表示,相較於長期照顧扣除額有設計排富條件,這次所提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扣除額加碼,主要目的是鼓勵婚育家庭,因此所有符合條件的家庭均可適用。
不設排富條件 可與幼兒特扣額併用
賦稅署長宋秀玲進一步說明,此次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126條修正草案,自115年度起,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由目前每人10萬1,000元,提高至15萬1,500元,每人免稅額可增加5萬500元,預估237萬人受益。免稅額每年會隨物價指數調整。完成立法程序後,民眾於116年5月報稅時即可列報減除。
現有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亦可與免稅額疊加適用,育有6歲以下子女,每人可自所得額減除一定金額,1名幼兒為15萬元,第2名以上22萬5,000元。以租屋自住、育有1名6歲以下子女的三口之家計算,適用新的扣除額後,115年度年所得在140萬9,500元以下的家庭,就可不必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