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都更條例擴容積獎勵範圍 容積管制前已提建照申請也適用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七月十一日臺北報導】為加速更新老舊建物、強化國人居住安全,行政院院會11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將容積獎勵適用對象擴大到容積管制前已申請建造執照者,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按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規定,於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才能適用原建築容積之獎勵。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法考量容積實施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是適用921大地震前的耐震設計規定,因此修法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獎勵的適用對象,放寬至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也可適用。
若修法完成,預計全國將有8,216棟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27萬戶受惠(多集中於雙北,也因戶數較多不易整合),期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來提高建築物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以有效達成提升建築物與民眾住的安全目標。
內政部補充,這次修法也明定此次條例修正實施前,實施者已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亦得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
內政部強調,臺灣歷經多次地震災害,居住安全攸關國人生命財產保障,因此都市更新工作必須持續推動,這次修法有其必要性,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期盼各界支持儘速完成修法,以強化國內居住品質及國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