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工廠管制 消防法部分條文無共識待續審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月十六日臺北報導】立院內政委員會16日排審《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行政院及朝野各版本涉及條文多達30條,以加強消防人員執行職務的安全及衛生防護為修法重點,除增設相關專章,也提高企業自主管理和資訊提供的責任,大幅提高罰鍰並課以刑責。朝野對修法大方向有共識,部分條文待後續審議。
此次修正條文內容,包括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以行政院修法版本為例,明確要求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千萬元;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與管理權人7年刑責。
未備置救災資訊、專人協助 擬大幅提高罰鍰
修法草案也增訂消防人員的安全衛生防護專章,要求各級消防機關落實工作安全措施。朝野對修法大方向有共識,審議中的半數條文已通過或維持現行條文,包括工廠、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儲存場所,應於明顯處設置危害風險標示的條文。
而針對公共危險物品吹哨者的保障細節、提供資訊及專人協助救災條文擴大納管範圍、未提供化學品配置資訊和專人協助救災課以刑責等草案內容,因行政單位尚有疑慮,仍待與立法部門就細節溝通,委員會將擇期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