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劃入農業發展區損權益 陳駿季:仍有調整彈性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十一月七日臺北報導】國土計畫依法於114年4月底正式上路,將非都市土地重新分為國土保育、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和海洋資源4大功能分區,不少民眾擔憂被劃入管制較嚴格的農1、農2或國保區權益會受到影響,農業部說明配套子法已送政院,劃入農業發展區仍有變動彈性,也正研擬堆疊式補助。
立院內政委員會7日審議「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邀地方政府代表表達意見,新竹縣代表就指出,目前配套子法未完備,民眾尚不清楚未來自己的土地劃設為農業發展區,農地或耕地如何認定,除了攸關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等問題,且現行區域計畫法下農舍和耕地不可分,希望能盡快釐清。台中市代表則擔憂產業發展若有用地需求,會受到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影響。
農業部長陳駿季說明,農業部主管最重要的配套子法《農業發展條例》已送行政院,會界定新制下農地/耕地範圍、確保農用相關權益。只要是在農業發展地區且有農業生產需求,未來國土計畫上路,就仍可按規範建農舍等相關設施。
基於全國糧食安全有農地總量範圍,但有一定的彈性,地方政府可以透過通盤檢討溝通調整,不是一旦劃入農業發展區就不能動。而無論劃設在什麼區塊,對於農牧用地投入農用都會給予支持,目前也正在規劃堆疊式的獎勵措施,針對耕作模式、品項、對生態環境影響、對糧食安全貢獻給予獎勵,鼓勵永續使用,守護農地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