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納專案勞檢 應訂性騷擾防治措施 9月檢查300場 鎖定具規模、大型企業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九月十日臺北報導】《性別平等工作法》113年3月8日上路,今年有納入專案勞動檢查,勞動部表示,這次修法幅度較大,施行初期推動全面的教育宣導措施,讓各產業雇主、求職者及受僱者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針對具規模、大型企業100人以上公司,9月啟動300場勞動檢查。
雇主知悉職場性騷擾 應立即處理
勞動部說明,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雇主只要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情形,就要積極處理,設身處地被性騷擾者之感受,避免性騷擾行為再次發生,同時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並就事件進行必要的釐清或啟動調查。切勿主觀判斷,認為無須處理,或延宕不作為,雇主未採行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依事業單位規模不同,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表示,由於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今年3月上路,因此有納入專案勞動檢查,考量這次修法幅度較大,因此在施行初期係以宣導為主,讓各產業雇主、求職者及受僱者建立正確的性騷擾防治觀念,在9月就會啟動勞檢,今年先以具規模、大型企業100人以上公司為主,將會實施300場次勞動檢查。
徐莉瑩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專案勞檢主要檢查企業有無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以及有無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等相關事項。
巨曜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王甲進一步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對僱用30人以上雇主除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更令雇主應自接獲性騷擾申訴之翌日起2個月內結案,以速審速結方式,恢復工作場所應有秩序,且尚需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促使雇主更加留意與重視友善職場環境、避免產生性騷擾。
企業不同規模 防治義務不同
同時,雇主應針對新進員工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針對擔任主管職務以及參與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人員等也須每年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而僱用500人以上的雇主,若申訴人或被害人有需要時,雇主也應提供至少2次的心理諮商協助。
王甲提醒,法律對防範職場性騷擾愈加重視,性騷擾定義隨個人思想觀念、主觀感受,及當下情境、人際互動等而有所差異,絕非人帥沒煩惱、人醜性騷擾!因此不應預設每個人都會與自己有相同感受,實務上判定是否構成性騷擾,也首重被害者主觀感受,並兼顧客觀事證認定,所以保持合宜社交距離、優雅談吐,才能避免不必要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