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漁業人權 將提高失蹤死亡慰問金 不分境內、外聘僱 最高可申請20萬元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九日臺北報導】農業部10月9日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在提升漁民福利及漁業人權方面,農業部已提出「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在漁民海上作業失蹤及死亡慰問金部分,後續將整合本、外籍船員,無論境內聘僱或為遠洋漁業身份,最高金額將提高至20萬元,規劃於11月底前公告。
該辦法於9月23日預告。此次修正重點在第5條,被保險人遭遇死亡、失蹤者,保險金額由現行的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失能部分維持不變,第一等級至第五等級每名65萬元,第六等級至第十等級49萬5千元,第十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每名35萬元,以提高漁民從事漁業生產安全保障。預告期10月7日截止,預定10月31日前完成發布。
漁業署預告核發要點 11月發布
至於漁民海上作業失蹤及死亡慰問金方面,農業部表示,將整合本國籍船員、境外僱用外籍船員,以及依就業服務法僱用船員,新訂核發要點,其中本國籍船員及境外僱用外籍船員,均自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境內聘僱移工,除勞動部依權責最高核發10萬元之外,另外核發10萬元。該核發要點擬11月30日前完成發布作業。
回應民間團體國內落實國際勞工組織C188公約的訴求,漁業署日前已完成「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草案預告作業,以維護漁船船員權益,保障工作條件。其中第2條明定,公約第一章至第七章(漁船船員工作條件、住宿膳食、醫療、社會保障等)及其附件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第6條規定,政府應建立公約國家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4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6年提出。
納入C188公約規範 將訂施行法
公約規定達一定規模漁船,須持由主管機關簽發的有效文件,說明已遵守公約有關生活及工作條件之檢查。草案第7條內容,我國從事遠洋漁業或船長24公尺以上漁船,經檢查符合公約規定之生活及工作條件者,政府得核發證明文件。第9條規範各級政府機關應檢討所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修訂或廢止。
為運用科技輔助管理海洋漁業,漁業署輔導裝設遠洋漁船攝錄影系統(CCTV),113年共完成裝設289艘,預計114年6月底全數完成,將更有利保存漁撈及船員勞動證據。
行政院去年核定「遠洋漁船專案收購計畫」,減少無法改善起居艙空間的小型或老舊船隻,目標115年前協助200艘退場。漁業署統計,112年核定收購47艘,113年已完成收購登記16艘。「遠洋大型鮪延繩釣漁船及魷釣漁船專案收購計畫」則於今年2月核定,已完成收購登記93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