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初審通過 危險物品未申報將重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四月廿四日臺北報導】為防明揚國際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24日初審通過工廠管理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修正案,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申報期限或申報不實,未來不再有限期改善空間,罰鍰也從現行的1萬元至5萬元,大幅提高至5萬元至500萬元,屆期未改善得按次處罰。
多名立委及黨團提出不同修法版本,其中黃捷、黃建賓等委員提案,將最低罰鍰提高至10萬元。民眾黨提案罰鍰則為1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且得按次累進處罰。另外,林思銘、洪孟楷等委員提案增加須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以及未投保的裁處金額,以強化對工廠勞工的保障。
經委員會討論後,修正條文均按行政院及部分委員相同版本通過,將提交院會討論。
經濟部說明,由於罰鍰5萬元至500萬元的範圍很大,未來將訂裁罰基準,依量體、違規次數加重處分。
雇主意外責任險部分,考量現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中已對勞工提供保障,因此工輔法不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