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主任回訓時數擬調高 專業+品管課22小時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6月2日報導】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正「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草案說明指出,因營造業法回訓條文中並無換領執業證規定,為符合立法意旨,因此刪除現行管理辦法中回訓同時要換證的規定。
另外,按照營造業法規定,工地主任每逾4年應在取得近4年內的回訓證明,才能繼續擔任。而按照現行的作業方式,得繼續執業的期限是從取得回訓證明日起算4年,但如果工地主任提早參加回訓,重新起算期限影響其執業權益,因此增列相關計算方式。
除了明定最早於前一次回訓後4年期限屆滿的前一年才能回訓,如果是提早回訓,則騎回訓證明的4年期限從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或是前次回訓證期限屆滿次日起算;如果未提早回訓者,則從取得當次回訓證明之日起算。
為提升工地主任職場職能、落實終身學習與在職訓練,草案也修正提高營建管理法令(4小時)、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前2者共22小時)、工地治安課程(2小時)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