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查核實施逾16年 累計174萬家次 2月查核4.1萬家次 移工超標違規2.65%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五月七日臺北報導】為保障本國勞工權益,並避免雇主超額聘用移工,勞動部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已逾16年,累計查核已逾174萬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近5萬家次,累計提報廢止家次破5千家次、廢止移工人數7,811人。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定期查核程序作法,除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雇主自引進符合查核基準規定之申請案首名外國人入國滿3個月者,應納入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定期查核。而國內新增投資案與臺商投資案則於首名外國人入國滿1年者,於當年度最近辦理之定期查核月份辦理首次查核,第2次以後查核比照一般對象辦理。
又已引進外加就業安定費案之雇主,採內框與外框等兩段式查核,內框查核係針對原有五級制之名額進行查核;外框查核則針對雇主取得新措施名額後之總名額加以查核。經勞動部通知限期改善之雇主,應於規定改善期間增聘本國勞工或降低聘僱外國人人數,屆期未改善者,應就超過規定上限部分人數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113年2月定期查核資料,有4萬1,206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這次查核結果有1,090家雇主聘僱移工人數超過所核配比例,違法比率為2.65%,已發函通知限期改善;另外92家雇主經要求限期改善,但複查後仍未符合規定,將廢止其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而廢止許可移工人數有142人;6個月前查核已完成改善比率92.37%。
又4萬1 ,206家製造業及屠宰業雇主接受查核,其中有1萬7,821家雇主有申請外加就安費引進移工配額滿3個月接受查核,查核結果,其中698家雇主移工超標要求限期改善,有65家須提報廢止移工配額,廢止115人。
勞動部提醒,針對定期查核不符規定者,經發函通知改善的雇主,必須在規定期限增聘本國勞工或減少移工,以符合規定,如屆期未改善將廢止其超額之移工聘僱許可,同時會管制配額2年。
勞動部指出,自97年5月起實施製造業及屠宰業定期查核,截至113年、已逾16年,截至113年2月止,勞動部已經針對聘用移工廠商實施64次定期查核,累計查核174萬6,708家次,不符規定比例的雇主累計4萬9,117家次,約占查核總家次2.81%,累計提報廢止有5,239家次、廢止移工人數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