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上路 合法農牧用地權利未變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五月廿八日臺北報導】近期臺中市長盧秀燕於議會總質詢時,指國土計畫法下農地將被限縮使用,提高天價罰金、加重刑責。國土管理署特別澄清,合法使用的農牧用地在國土計畫上路後依然可以從事農作、農業產銷設施等用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不會增加管制。
針對罰金部分,國土署也澄清未來若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和分類的規定使用,是會依據個案違規情況做分類、分級裁處,2公頃以上大型開發案違規才會視情節裁罰到30萬元以上,有釀成災害、至死或重傷才會有刑責。國土署也強調,明年國土計畫正式上路後,地方政府還是可以依發展需求檢討和調整,也仍會保障既有農地、建地的合法使用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