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優秀外國人留臺 攬才專法初審通過 申請永居折抵年份無共識 將送院會協商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六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立法院審查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月17日送出經濟委員會。此次新增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符合一定條件,可適用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至於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其在臺取得的學歷所能折抵的年份,因有立委持不同意見,第14條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此次修正第12條有關外國人才取得居留證,後續因居留原因變更的情事,將回歸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增訂第21條之1,外國人才經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符合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可適用我國身障及長照部分服務。
折抵門檻 由碩士下修為副學士
現行攬才專法第14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及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士以上學位,才能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年限。為擴大留才力道,國發會提案將門檻下調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即可折抵,其中外國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者折抵2年,碩士或學士或副學士學位折抵1年,四者不得合併。
至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博士學位折抵2年,碩士折抵1年。
不過立委鄭天財認為對專業工作的定義不夠明確,恐排擠本國人就業,經溝通後決議保留送協商。
新經濟移民法 將進一步討論
邱志偉及賴瑞隆則表態對新經濟移民法的支持,認為在全球人才競逐下,臺灣有必要訂定一部整合藍領、中階及白領外國人的法令,也向全世界展現臺灣對人才的重視。
謝衣鳳卻持不同看法,她認為需要考慮是否影響本國勞工,以及與現行新住民法案是否有衝突,都需要綜合考量。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回應,政府施政一定會以本國民眾優先,然而少子化情形嚴重,新生兒人數僅剩12萬人,相較於日本及韓國、泰國、新加坡對國際人才的吸引,臺灣有必要做一些調整。
針對立委所提的整合性規劃,劉鏡清說,是可以考慮的方向,也會請相關部會跟行政院報告,做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