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實施滿20年 提繳單位達59萬餘家 勞動部跨部會合作 鼓勵企業提高提繳率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6月12日報導】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施行,勞退新制實施至今滿20年,為強化新制效益,勞動部鼓勵企業主動提高提繳率,並與金管會協作,建議將提繳率納入永續報告與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同時,也與經濟部合作研議將提繳率逾6%的企業,納入國家獎項評審加分項目。
勞退舊制難普及 催生退休金帶著走
勞動部說明,最初採行之退休機制為「確定給付制」,也就是只要成就退休要件,雇主就必須依照法定標準給付退休金,制度的設計在鼓勵勞工久任,也因而要求雇主必須照顧勞工長年辛勞後的退休生活。因此,勞工必須於「同一事業單位」符合一定年齡及年資等條件(如: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請領退休金;雇主則按勞工工作年資一次給付,上限為45個基數(月平均工資)。
但是,我國中小企業居多,平均存續年限短,勞工即使有心「從一而終」,也很難在同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到退休;另一方面,勞工也會有職涯上的變動需求,可是一旦離職轉換工作,工作年資並無法累積,種種原因,導致這筆退休金往往「看得到,吃不到」,因而開啟勞退舊制之改革,並於94年7月1日施行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
自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施行迄今,截至114年3月底,勞退新制提繳事業單位已達59萬餘家,總提繳人數約769萬人,平均提繳工資為4萬6,938元。另經政府多年努力宣導,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也有124萬4,524人(占全體提繳人數16.18%)。
自願提繳124萬餘人 逐年提升
目前勞退新制申領的情形:領取月退休金件數為20萬4,833件;領一次退休金件數120萬5,668件。
勞動部提出,為確保勞工退休金權益,將透過各種政府資源及行政措施,鼓勵雇主主動提高提繳率,包含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作,建議將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納入企業永續報告書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參考範例。
另請經濟部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議將「勞退新制雇主提繳率逾6%」者,列為國家獎項(如:國家磐石獎、小巨人獎及國家人才發展獎等)之評審指標內容或額外加分項目。並且持續呼籲企業獲利應由勞資共享,勞資雙方可藉由團體協商優於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