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颱風康芮逼近 各界關注是否放假 勞工天災放假雇主可不給薪 立委提檢討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十月三十日臺北報導】中央氣象署30日發布強颱康芮陸上颱風警報,勞動部提醒,康芮颱風逼近,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重點在於防災與避險,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又因月底將近,可能適逢許多公司的發薪日,提醒雇主提早薪資作業,預為因應。
放颱風假 公務員有薪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0日邀勞動部專題報告「我國全時職位缺工概況」。由於颱風逼近,立委吳宗憲、王正旭等關注颱風假,勞工放颱風假,雇主宜不給薪,但是公務員放颱風假還是有薪水,建議勞動部研議為了安全放颱風假時,勞工仍有薪水,要求勞動部二個月提出報告。
勞動部長何佩珊回應表示,勞工若颱風天未出勤,要直接修法改成當天工資照給有困難,但是現在勞動部每到颱風都會發新聞稿提醒,立場也都是呼籲雇主儘量最好不要扣勞工颱風天未出勤的工資。
根據勞動部發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明定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工資給付及有關權利義務等事項,事業單位可依產業特性,與勞工事先妥為約定相關事宜。
勞動部說明,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天災而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宜不扣發當日工資,亦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颱風假勞工上班 雇主宜加給工資
事業單位如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應照給當日之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勞工在上、下班途中若不幸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標準給予其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指出,雇主倘未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