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將重啟 須1976年以前已訂約耕作至今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5年11月21日報導】公地放領政策將正式重啟,內政部表示,總統賴清德21日至彰化視察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預計各縣市年底前成立
工作小組,協助自耕農取得土地。
內政部表示,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1976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代代耕作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
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
經初步盤點,全國符合規定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約近2,000公頃(平地1,731、養殖243)、4,445位農民(平地4,197人、養殖248人),這些土地未來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只要符合農地
繼續農用,承租人是自耕農,符合國土復育及環境保育等這三項基本條件,就可以申請公地放領。
內政部目前已成立「公地放領審議會」,同時協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年底前成立「公地放領工作小組」,後續將配合財政部清查土地租約作業,全力推動放領工作,以協助符合放領條件的農民申請承領及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1948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三階段公地放領,但921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後,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2008年起全面停辦。但持續收到農民的聲音,希望透過重啟,將土地還給真正耕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