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打工族常見違規 加班費、扣薪最多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七月廿九日臺北報導】臺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近年暑期打工雇主常見違法態樣,以加班費、出勤紀錄、違規扣薪佔大宗。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只要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工讀生和一般勞工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保障,不會因為工作時間長短而有所差別,不論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等,雇主皆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職安健康處統計,暑期工讀期間勞基法常見五大違法情形,包括延時工資未依規定給付、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及未依規定給予例假休息等。為保障青年學子勞動權益,暑假期間勞工局將配合中央專案,啟動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勞工局亦將派員針對經常僱用青少年族群的事業單位進行入廠輔導,加強宣導暑期青年工讀注意事項。
勞工局長王鑫基說明,自今年元月起基本工資月薪已調整為2萬7,470元,時薪則為183元,雇主應留意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數額,且必須準備出勤卡或簽到簿等逐日登記工讀生上、下班時間。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雇主不得預扣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並提供薪資單。工時及休息方面,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如有使勞工加班,導致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或於休息日出勤,應依法加成計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