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前夕 糕餅業進入趕工旺季 工時、加班須合法 中市將訪視輔導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2025年9月23日報導】今年中秋節在10月6日,糕餅產業進入月餅生產的高峰期。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因應接單需求安排加班或延長工時,仍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得依規定調整例假安排,但須符合法定程序,勞工局將持續對糕餅等重點產業執行法遵訪視輔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事前徵得勞工同意,並依法給付加班費。平日加班部分,每日工作第9小時及第10小時,應加給1又1/3工資,第11小時及第12小時,應加給1又2/3工資。
調整例假 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休息日加班,則應依實際時數分段計算,最高可加給至2又2/3工資。整體工時不得超過每日12小時,且每月加班總時數不得逾46小時。此外,勞工每日工作超過4小時者,應安排至少30分鐘的休息時間,超過8小時者,應再增加休息。
勞基法第36條明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屬公告指定的行業,雇主得於每7日週期內調整例假,但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
勞工局補充,「食品及飲料製造業」即為勞動部公告得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及
其他法定應放假日調整例假的行業,目的在因應民眾生活便利所需,提醒糕餅相關業者,如需因應中秋佳節趕製月餅,而有調整例假安排的必要時,應符合公告條件並依法辦理;且若僱用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還須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妥善辦理勞資協議及紀錄保存,以保障勞資雙方權益、避免爭議發生。
聘僱30人以上 應加辦備查
製餅旺季常見短期密集工時與大量進用臨時人力的情形,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應妥善規劃人力排班與工時配置,並預留充分休息時間,在趕工出貨的同時,也應遵守工時、工資及休假等基本權益,避免違反法定工時與休假規範。該局也將持續針對糕餅等重點產業辦理訪視與勞動輔導,以強化業者法令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