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加薪增僱優惠 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委指減稅力道不足 要求提出詳細評估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五月二日臺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5月2日初審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重點在於提高企業增僱員工及基層員工加薪的減稅幅度。多名立委及在野黨團提出多個修法版本,加上行政、立法部門在年齡門檻上有不同意見,第36條之2草案將送院會協商。至於第1條立法目的增訂升級轉型,以及第2、35、36之3、39、40條均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第36條之2增僱加薪租稅優惠預計113年5月19日屆滿,因此經濟部修法刪除增僱加薪租稅優惠啟動門檻,並將加成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50%,同時也放寬適用對象及要件,除原先24歲以下員工外,增訂中高齡及高齡員工,以及延長適用期間10年,為此次修正幅度較大的條文。
朝野立委均認為,為提高雇主加薪及增僱意願,應擴大優惠力道,增加更多級距,若只是將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50%,恐讓企業無感。立委邱議瑩表示,即使55歲以上仍是壯年階段,她提案將增僱24歲以下或45歲以上本國籍員工及基層員工加薪,減除率提高至175%。郭國文也說,各界對加薪條文有期待,建議將增僱減除率提高至200%。
國民黨團提案版本則增加增僱30歲以下員工者,減除率提高至220%。民眾黨團版本,一般增僱減除率提高為200%;24歲以下與45歲以上提高為220%。員工年齡65歲以上,再提高至250%。
經濟部長王美花答覆立委質詢時解釋,雖然我國65歲以上勞參率相較他國低,但這類族群再就業意願也較低,增訂級距的效果可能不大,修法後只要企業增僱45歲以上本國勞工就能享有減稅優惠,無論是否已符合退休條件。此外,目前勞動基準法對65歲以上繼續工作已有機制,勞動部亦有相關補助方案。
目前24歲以下失業率約11%,25歲至29歲為6%。官員進一步說明,主要考量24歲以下失業率最高,加上大部分為初次就業,而25歲至29歲多為轉換工作,因此行政院修法版本將年齡門檻訂在24歲。
由於行政、立法部門意見分歧,委員會要求各部會應針對不同年齡級距及減除率做更詳細的效益及稅損分析評估,因此決議該條文保留院會協商。
立委蔡易餘質詢時提到,近年企業調薪幅度大約在3%,很難再突破,日韓政府近期提供現金補貼,詢問臺灣是否跟進?
王美花表示,目前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多項協助方案,在協助轉型升級上投入相當多經費,直接的現金補助較少,主要目的在於讓企業體質變好,才有加薪的能力。中小企業條例修法後也會與財政部配合,讓雇主了解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