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專法》全面升級 鬆綁僑外生工作補人力
台灣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各行各業面臨勞動力不足困境,為彌補人力缺口,不少企業將目標放在畢業僑外生。為提高其留台誘因,《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114年8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鬆綁國際頂大畢業來台從事專技工作條件、永久居留折抵年限等,其中以畢業僑外生延長居留期間,得自由工作,為最關鍵的修法亮點。新制115年起分兩階段上路。
國發會說明,此次修法共有四大重點,包含「擴大專業工作適用對象,提升來台誘因及企業聘僱意願」、「延長數位遊牧簽證停留期間」、「放寬申請永久居留規定」、「提高勞動及社會權益保障」。
過去僑外生就學期間可以工作,畢業後卻必須符合薪資門檻,月薪達到4萬7,971元,且學歷、語言能力及職務資格等多項指標都符合,確認找到全職工作後才能繼續留台,尋職期間也不能合法工作,大幅限縮了完成學業後的發展空間。此次外專法修法給予副學士以上學歷的僑外生在台取得學位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從事工作無需再申請許可,可自由工作、尋職,無論部分工時或參與職訓均可,讓畢業後的發展更有彈性。
鑑於過去尋職簽證機制的誘因不足,為吸引全球頂大畢業生,這次外專法也開放世界前200大學畢業生得直接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世界前1500大學畢業生,則免除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應具備2年工作經驗的要件。
國發會進一步說明,在原先的條件限制下,僅有77所新南向國家大學入榜,修法鬆綁門檻後,將有約311所東南亞大學符合條件,更有助於延攬新南向國家青年來台發展。
為提高外國人留台永久居留意願,針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年所得600萬元以上者,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過去只有取得國內碩士以上學位才能折抵,修法放寬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配合外專法修法,勞動部114 年 12 月 26 日訂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符合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200名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外國人,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但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基於增進審查效能,一律採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