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6年10月21日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1日召開「《就業服務法》第5條薪資透明化制度」公聽會;勞動部長洪申翰會前表示,現行薪資揭露門檻已實施近8年,隨著最低工資連續調升及初任人員薪資提高,有必要重新檢討。勞動部預計2027年將薪資揭露門檻至少提高至5萬元,並希望今年底提出修法預告版本;至於外界關注的1.75倍門檻、全面揭露薪資及薪資區間是否改為強制規範,仍將聽取各方意見後再作確認。
1.75倍門檻、全面揭露尚未定
洪申翰在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薪資透明化是提升勞工整體薪資水準的重要工具之一。除了最低工資調升,勞動部也希望透過修法,擴大求職階段的薪資揭露透明度,讓勞工取得更對等的薪資及勞動條件資訊,提升自身議價能力,進而找到條件更好的工作。
洪申翰指出,調升最低工資主要是為勞工「托底」,若要進一步提高整體薪資水準,還需要更多元的政策工具相互配合,形成加薪政策組合。
他進一步指出,勞動部今年1月已推動「幫本國勞工加薪換取移工名額」方案,鼓勵企業提高本國勞工薪資,以取得相應的移工名額。此外,行政院推動的《中小微企業轉型升級條例》也將結合跨部會資源,企業為員工加薪,可望搭配員工技能培訓補助、提高減稅額度及擴大信用保證額度等措施,協助企業提升經營能力並增加加薪誘因。
最低工資托底 加薪政策多元
洪申翰強調,透過跨部會加薪政策組合,各項措施互補,能讓薪資在最低工資附近徘徊的勞工提高薪水,也期待讓薪水接近中位數的勞工,獲得更多加薪助力。
針對修法時程及薪資門檻是否設定為現行最低工資的1.75倍,洪申翰指出,21日公聽會將進一步聆聽專家學者及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再收斂、確認最後的修法版本,希望今年底提出勞動部的預告版本。
至於外界提出薪資門檻應全面揭露、不再設定倍數限制的建議,洪申翰表示,這也是部會討論中的方案。不過,薪資揭露制度涵蓋較高薪資職缺,同一職位可能因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等條件不同而有薪資差異,如何兼顧求職者資訊透明與企業合理的核薪空間,仍需進一步討論。
現行薪資未達4萬元 應公開揭示
根據勞動部書面報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於2018年修正施行,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者,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得以薪資面議方式規避揭露義務;違反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當初訂定這項規定,主要是避免 雇主以「薪資面議」隱藏低薪,讓求職者在應徵前就能掌握薪資資訊,並促使企業提出更具市場競爭力的薪資條件。
現行規定已實施近8年,考量我國經濟持續成長、初任人員平均薪資逐年提高,以及最低工資連續11年調升,原有4萬元門檻已須重新檢視。行政院經濟發展委員會先前也決議,指示勞動部積極研議將薪資揭示門檻調整至5萬元。
此外,為了解推動成效,勞動部於2025年針對 台灣就業通求職會員進行調查,約有8成受訪者認為,現行薪資揭露制度有助於縮短求職時間、提升企業提供的薪資水準,顯示薪資揭露對求職者具有實質效益。
薪資區間不超過5千元 將整體評估
勞動部在書面報告中進一步指出,預計2027年薪資揭示門檻至少提高至5萬元以上,並正研議能隨薪資水準變化調整、兼顧法律穩定性的機制,避免未來薪資水準變動後,門檻再度與實際就業市場脫節。
針對企業以薪資區間揭露職缺的做法,勞動部目前透過行政指導,建議薪資區間不宜超過5,000元。未來是否調整區間範圍,或將建議改為強制性規範,仍待整體評估。
勞動部強調,薪資揭露制度的目的,是讓求職者更容易找到符合薪資期望的工作,也促使企業在招募時提出更具競爭力的薪資條件。未來將持續檢討薪資揭露門檻及相關規範,透過制度調整,推動薪資資訊更加透明,並為勞工爭取更合理的薪資與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