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地方選舉11/28舉辦 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1月18日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發函通知勞動部,2026年直轄市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已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對此,勞動部表示,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係勞動基準法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應放假一天。
勞動部指出,2026年適逢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 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 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 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定於2026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地方選舉國人須在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國人須年滿20歲以上,才具投票權。
勞動部指出,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之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指定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不過,勞工雖具投票權,但該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本得行使投票權,就不須另給假。
至於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上開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
勞動部提醒,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