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就業安定費催繳程序耗時長 勞動部縮短行政執行、廢聘時程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3月20日報導】勞動部近年積極處理就安費欠費,整體欠費情形呈下降趨勢,但催繳程序相對冗長,立委要求改善作業時程,加強嚇阻效果與確保公平性。勞動部去年已修改處理原則與程序,欠費案件從繳費期限到廢聘縮短2個月到4個月期程。
立法院先前審查114年就業安定基金相關預算時指出,根據審計部報告,勞動部近年積極辦理就業安定費欠費催收及清理作業,整體累計欠費確實呈現下降趨勢,但部分案件並未按規定時程移送行政執行及廢止聘僱許可。
欠費案件期限屆滿到廢聘平均13.5個月
此外原有的相關程序時程冗長,以一般欠費案件為例,從雇主繳納期限屆滿日到廢止聘僱許可,最長費時13個月。112年度的廢止聘僱許可案件平均長達13.5個月,這段期間仍屬合法聘僱狀態,恐未能發揮防杜及嚇阻效果。
因此要求勞發署研議縮短移送行政執行及廢聘各項作業時程,以遏止少數雇主蓄意欠費,兼顧守法雇主的公平性。並凍結辦理就安費相關預算百萬元,須向衛環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始得動支。
勞動部書面報告說明,每年於5月、8月、11月及次年2月以平信寄發前1季就安費繳款通知單,雇主應於該月25日前透過專戶繳納。未依期限繳納,可寬限30日,雇主於寬限期滿前10日仍未繳納者,勞動部再以雙掛號(附送達證書)寄發催繳通知單。
一般欠費案件在寬裕期限屆滿後7個月內仍未完成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20萬元以上大額欠費案件,則在寬限期屆滿後2個月內仍未完成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
移送行政執行後2個月內通知雇主完成補繳,或是陳述意見;如果繳足移送金額,即不廢止聘僱許可,未繳足者在通知後3個月內辦理廢聘。依相關程序,一般欠費案件從繳納就安費期限到廢聘之間大約13個月,大額案件為8個月。
一般案件縮短為9個月 大額縮至6個月
為了確保公平性,避免欠繳就安費雇主仍可繼續聘僱移工,而且欠費又持續增加,勞動部去年5月初修改相關債權催收原則和移送行政執行、廢聘的作業規定,縮短相關作業時程。考量相關作業所需的合理時間,針對期限屆滿仍未完整繳納的雇主,一般欠費案件相較過去提前2個月完成移送行政執行;另外就通知雇主陳述意見到廢聘期程,則較過去縮短2個月。
因此,一般欠費案件從繳納期限到廢聘作業時程可以從13個月縮短為9個月;大額欠費則從8個月縮短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