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7月28日報導】
經濟部和環境部2019年起建立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但審計部指出環境部補貼制度實施前未繳交回收費用的26個光電案場。環境部表示過去因曾發生光電模組棄置事件,行政院協調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相關清除處理費用;資循法及廢清法已修正公告,未來太陽光電板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管理,將因應成本等因素動態調整回收費率。
審計部指出,資源循環署2019年建置「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光電業者若有光電板處理需求可透過系統申請,審核通過後循環署會委託合格業者清除處理,並定額補貼處理機構。
審計部:回收費未反映成本 建議調高
但審計部指出,截至去年9月底循環署354萬補助的29個案場中,有26個光電案場為2018年或更早以前設置的,當時無需繳納模組回收費用者,循環署卻以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給予補貼。
此外,根據循環署報告,隨著回收、清除及再利用作業成本上升,實際處理費用已攀升至每公噸約2-3萬元,現行模組回收費率已不足反映實際成本,應調高至每瓩約1,400元至1,900元,而目前回收費率卻仍維持每瓩1千元。據推估2032年太陽光電模組將大量報廢,建議調整費率避免對基金財務造成壓力。
對此環境部說明,目前的光電模組回收制度依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辦理,發電設備設置者向能源署繳納模組回收廢,納入再生能源基金;廢光電模組回收、清楚及處理的相關費用,則由循環署向發展基金申請,支付給實際執行清除、處理的業者。
已納應回收廢棄物管理 將動態調整
環境部表示,因2016-2017年間,臺南發生多起農地光電案場模組棄置事件,經行政院協調,由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相關清除處理費用,以確保廢棄模組進入合法清除處理體系,避免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
環境部也說明,《資源循環推動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已修正公布,未來陽光電模組等事業廢棄物將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管理,後續回收清理費用(率),將規劃朝模組規格、處理技術成本、循環利用價值等多元因素動態調整,以符合生產者延伸責任原則,健全廢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處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