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提升品質 最高可獲240萬元獎勵 須訂有緊急應變機制 依床位規模計給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為提升我國住宿機構服務品質,行政院日前核定衛生福利部所提「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符合條件的單位依床位規模,最高可獲得每年101萬至240萬元的獎勵金,鼓勵機構導入資訊科技、強化人員專業能力,以滿足失能家庭的需求。
五類對象適用 應有消防安全合格證明
衛福部12月12日於行政院會中進行該計畫的報告。長期照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住宿機構照顧品質獎勵計畫」自113年起執行,為期四年至116年止,獎勵對象包含老人福利機構(不含安養床)、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不含早療)、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以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五類,最近一次評鑑合格或乙等以上且尚在效期內,且提供最近一年內消防安全申報合格證明者,可依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給予獎勵。
七項指標包括「緊急災害應變」、「個別化支持計畫(ISP)執行」、「照顧資訊系統」、「智慧輔助照顧科技運用」、「強化人員管理」、「加強專業知能」以及「服務對象權益」等。其中第一項「緊急災害應變」為必要條件,確保提供安全環境,各機構須熟悉消防設備的使用,並制定完善應變計畫。「強化人員管理」則包含優化人員設置、工作制度訂定執行以及進階久任制度等面向。
導入智慧科技減輕人力負擔 涵蓋5項輔具
在智慧科技部分,獎勵項目包含行動感知、移動支援、照護支援、排泄支援以及入浴支援等5大項智慧輔助科技,鼓勵住宿機構導入資訊系統及智慧照顧輔助科技,減少工作人員紙本作業。
符合指標的機構,可依床數規模及達成指標項目分別給予獎勵。以49床以下的單位為例,每家每年最多可獲101萬元;50至75床最多150萬元;76至99床最多200萬元;100至149床最多220萬元;150床以上最多獎勵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