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證明90天期限 診斷證明書開立日起1年有效 求才證明90天期限 診斷證明書開立日起1年有效 自112年10月15日起,勞動部將求才證明書、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等,有效期限延長至90天,另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與失智症診斷證明書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有效期限為開立日起一年內有限,避免民眾因證明文件逾期而須重新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