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外僑綜所稅近期查核 境內來源所得需儘速補辦 避免補稅處分 112年外僑綜所稅近期查核 境內來源所得需儘速補辦 避免補稅處分 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外籍人士112年綜合所得稅如尚未申報,近期將進行查核作業,如逾期未辦理須儘速補報,避免後續遭補稅處罰。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退稅 首批8/1入帳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退稅 首批8/1入帳 112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若採「存款帳戶退稅」方式,第一批退稅將於8月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可減少領取支票程序、銀行兌現的成本與支票遺失風險,呼籲多加利用。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外僑綜所稅結算申報 應於5月底前完成 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於一課稅年度內居留滿183天者,即屬於居住者身份。外籍人士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規定,其112年度的所得應於今年度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若有應納稅額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了解更多 了解更多